神的任憑(陳文娟執事)

「神使惡魔降在亞比米勒和示劍人中間」(士師記 9:23 上)

「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……因此,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……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……。」羅馬書 1:24-28)

當人心中沒有神,私慾便成為唯一的王。士師記中的亞比米勒,為奪王權,謀殺了七十位同父異母的兄弟;他與示劍人本就行事詭詐。當他們藐視神、肆意犯罪之後,神「任憑」他們彼此為敵,使惡魔進入他們中間,任憑他們以詭詐互相殘害,追討亞比米勒謀殺的罪。

「神的任憑」是聖經中一個嚴肅的觀念——是神的「放手」,不再約束,任憑人照自己的選擇走向結局。舊約時代,法老心裡剛硬,神任憑他剛硬到底,不容以色列人離開埃及,直至十災臨到,他才不得不屈服。新約時代,保羅在羅馬書一章三次強調「神任憑」:人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,神就任憑他們放縱情慾、存邪僻的心。這「任憑」並非漠視,而是審判的開始;神的震怒必臨,他們終要面對公義的審判。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,祂的任憑,仍在祂全然的掌權之中。

為何神會任憑人作惡?歸根究底,源於「人自己的任憑」——人任憑自己遠離神、任憑私慾膨脹、任憑良心麻木。人不是不知罪,也不是不見罪的後果,卻是甘心選擇悖逆,寧願在罪中重蹈覆轍。當人持續任憑自己放縱情慾、驕傲硬心、不思悔改,便如陷入泥沼,愈掙扎愈下沉,直至無法自拔。個人如此,民族、國家亦如此;一旦神撒手不管,任憑而行,結局唯有毀滅。

信徒若任憑自己陷在罪中而不悔改,就更為可憐——因為離了神,我們什麼都不能作。

那麼,人如何能脫離「神的任憑」呢?救恩歷史告訴我們:只要人肯回轉,神總開出路。祂的心意始終是盼望人的歸回,祂不願一人沉淪,願萬人得救。信徒當立志完全順服,憑信心倚靠神,以愛與寬恕彼此扶持,靠屬靈的能力攻破撒但的作為。這能力並非出於自己,而是來自與神同行的生命操練。信徒亦要彼此提醒,互相勉勵。

父母若放任兒女,家庭必走向混亂與敗壞。同樣,若神真的不管教我們,任憑我們隨己意而行,那將是何等可怕的光景。因此,當我們靈裡感到黑暗籠罩、心思偏邪之時,務要立刻警醒,到神面前認罪悔改,免得一步一步陷入更深的黑夜,再難回頭。

主啊,求祢不要任憑我們犯罪,連一絲惡念也不容它在心中停留。幫助我們時刻警醒、對罪敏感,不以為小過無妨、小怒無害。微小的罪若不悔改,便為撒但留地步,漸漸侵蝕我們的心。求祢憐憫,叫我們不要遇見試探,跌入罪的網羅裏 ,要能勝過慾念,存棄惡擇善的心。奉主名求,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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